【导语】: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可按照确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相应房源。
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已达到租售条件,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取得崇州市人才公寓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崇州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崇府办函〔2021〕13号)确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相应房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址: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位于崇州市尚贤坊南街809号
房源情况:本次公布的房源项目包含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即崇州市“睿思家园”人才公寓)和怡心花园小区项目,总建设面积约5.35万平方米,共建有4栋住宅,其中怡心花园小区项目楼层高为16层,怡心人才公寓项目楼层高为28层。怡心花园小区项目120套,怡心人才公寓项目378套,共计498套。怡心花园小区项目于2012年9月11日开工,2014年8月26日竣工。怡心人才公寓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开工,2021年10月20日竣工。
户型:
怡心花园小区项目120套:二室一厅一卫户型28套,有74.37㎡、78.48㎡两种面积组成;三室一厅一卫户型92套,由85.24㎡、85.48㎡、85.83㎡、86.94㎡、87.54㎡五种面积组成。
怡心人才公寓项目378套:二室二厅一卫一阳台户型4套,由123.54㎡、123.85㎡两种面积组成;二室二厅一卫二阳台户型104套,由91.84㎡、91.85㎡两种面积组成;三室二厅二卫一阳台户型10套,由175.74㎡、174.87㎡、169.87㎡、175.37㎡、174.91㎡、169.9㎡六种面积组成;三室二厅二卫二阳台户型260套,由119㎡、119.02㎡、120.39㎡、120.41㎡、122.8㎡、122.82㎡、123.22㎡、123.24㎡八种面积组成
交付标准:为清水房交付(人才租赁的,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公司装修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
房价:怡心花园小区销售清水均价为5600元/㎡,怡心人才公寓销售清水均价约为6260元/㎡。租金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登记事项
(一)登记对象:
1. 2025年1月17日(含1月17日)前取得崇州市人才公寓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以及崇州市结合产业发展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2. 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尚未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资格申请。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在线申请。
(2)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对申请人人才安居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
(4)资格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人才安居资格。人才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查询。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三)登记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登记报名条件的人才,如有租购意愿,应先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怡心花园项目租购登记报名。
2. 预约看房。我公司根据人才租售登记的报名情况,分批次电话通知预约看房。
3.提交资料。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怡心花园销售中心现场看房,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并初步选择意向安居方式。
4.资格复核。登记报名截止后,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选房。2025年1月24日(含1月24日)前,由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二)签订合同。选房后人才根据最终确定的安居方式填写《选房确认单》,并与我公司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认购协议》。选房结果实时在选房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于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当日最后批次选房结束后补选,如当日18:00前未到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购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崇州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详细了解。怡心人才项目具体房源售价和政策优惠,可至项目现场咨询了解。
怡心花园项目销售中心联系电话为028-2159227。
(二)取得崇州市人才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人才安居资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