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了可以放弃,但是放弃选房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成都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了可以放弃吗?
可以放弃,但是后续申请会受影响。
未按规定到场选房的,视作放弃选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选取房号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主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到场选房;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本人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选房。
(二)参与选房的申请人应提前准备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及相应物业管理费。(注:二档、三档租金请准备壹仟元整(1000.00元)人民币现金交公租房保证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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