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地户籍申请新都公租房通过个人申请和通过单位申请所需的材料具有细微差别,具体见正文。
外地户籍申请新都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的: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无工作需的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组织申请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都公租房】可获取新都区公租房最新配租消息,查看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