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金牛区购房补贴实施政策中,人才购房补贴、车位补贴等申领细则发布啦,相关申请材料、方式见正文。
《金牛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促进金牛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金住建交〔2025〕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各地人才来金牛购房置业支持
第一条 政策条款
支持各地人才来金牛区购房置业。对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特殊荣誉称号的,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单套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补贴券,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自然人: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特殊荣誉称号,包括区(市)县级以上政府、群团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等颁发的荣誉奖章或授予的荣誉称号,以及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和军队涉外功勋荣誉表彰等。
第三条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套2万元消费补贴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房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区(县)级及以上特殊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等)。
(三)军人请提供荣誉奖励及印证材料。
(四)购房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五)购房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购房人登陆微信“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在“金牛购房”入口进行线上申报,申领对象应提交最新、符合申领标准的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金牛区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二)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三)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四)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在“住享金牛”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公示无异议,向申请人发放消费补贴券。
第二章 商业房产销售支持
第一条 政策条款
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业房产面积累计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业房产、且购买面积累计超过300平方米的购房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购买提供)。
(二)购房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购买提供)。
(三)购房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四)购房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购房人通过“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在“金牛购房”入口进行线上申报,申领对象应提交最新、符合申领标准的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金牛区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二)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三)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四)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在“住享金牛”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
第三章 车位销售支持
第一条 政策条款
在金牛区购买新建车位的,购买第一个按照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的2%给予消费补贴券;购买第二个及以上的按照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的4%给予消费补贴券。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金牛区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自然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在金牛区购买新建车位的,购买第一个按照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的2%给予消费补贴券;购买第二个及以上的按照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的4%给予消费补贴券。(金额保留到十位数,舍去个位数及以下位数)。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房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三)收据、转账凭证。
(四)购房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购房人登陆微信“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在“金牛购房”入口进行线上申报,申领对象应提交最新、符合申领标准的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金牛区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二)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三)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四)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在“住享金牛”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公示无异议,向申请人发放消费补贴券。
第四章 尾盘项目支持
一、尾盘项目认定流程
第一条 政策条款
同一宗出让地块销售面积(包括商业、住宅、车位)达85%以上或取得全部预售许可且销售面积(包括商业、住宅、车位)达80%以上的项目认定为金牛尾盘项目。
第二条 认定标准
同一宗出让地块,若未取得全部预售许可,则总销售面积(以网签备案为准)/总可售面积≥85%以上;
同一宗出让地块,若已取得全部预售许可,则总销售面积(以网签备案为准)/总可售面积≥80%。
第三条 认定流程
(一)申请。由开发项目业主向区住建和交通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由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分管副区长;
(三)审定。由分管副区长召开专题会研究认定,认定通过的纳入金牛尾盘项目名单。
二、尾盘车位销售支持
第一条 政策条款
支持业主、车位运营商依法依规购买尾盘未出售车位,对一次性购买30个及以上车位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金牛区一次性购买尾盘项目车位30个(含)以上的购房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按照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现金补贴。(金额保留到十位数,舍去个位数及以下位数)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购买提供)。
(二)购房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购买提供)。
(三)购房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四)收据、转账凭证。
(五)购房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或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购房人登陆“金牛购房服务平台(https://cdjn-fczc.ygfuli.com)”进行线上申报,申领对象应提交最新、符合申领标准的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金牛区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二)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三)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四)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在“住享金牛”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
第五章 支持更新项目安置人新购住房
第一条 政策条款
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项目和“地随房走”项目的原房屋所有权人,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单套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5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二条 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
2. “地随房走”项目的原房屋所有权人;
3. 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项目的原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购买单套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5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四条 申请材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个人购房网签合同备案记录。
3. 符合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地随房走”项目、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项目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通过“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进行线上申报,申领对象应提交最新、符合申领标准的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金牛区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2. 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各街道复审。
3. 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4. 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 兑付。公示无异议,由“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向申领人发放消费补贴券。
第六章 支持卖旧买新等人新购住房
第一条 政策条款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半年内、或将自有住房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半年内,在金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单套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补贴券,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二条 补贴范围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出售原自有住房后半年内在金牛区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
2. 将原自有住房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半年内在金牛区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单套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补贴券,14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给予3万元消费补贴券。
第四条 申请材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购房网签合同备案记录。
3. 出售原自有住房的网签合同备案记录,或将原自有住房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 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通过“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进行线上申报。
2. 审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各街道复审。
3. 审定。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程序审定。
4. 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将审定结果通过“住享金牛”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5. 兑付。公示无异议,由“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向申领人发放消费补贴券。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按本实施细则取得消费补贴券的购房人,可以使用消费补贴券在指定商家进行消费,消费补贴券的使用期限、适用范围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在“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进行公布。
第二条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源(包括住房、商业、车位)的,单套房源均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一次扶持资金,购买多套房源的可按条件叠加享受。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6个月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消费补贴券发放成功后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在金牛区相关商户进行消费。
第三条 可使用消费补贴券的商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应在金牛区,且正常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第四条 享受本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其开发企业应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申报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在“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小程序端)”撤销申报,经区住建和交通局确认后,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对已发放未使用的消费券,由蜀光惠数字消费平台撤回;对已使用的消费券,由购房人先行退回消费资金,再申请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
第六条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并将已发生的购房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至区住建和交通局,并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七条 本细则与我区其他同类型购房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成都部分区县以及周边其他市区购房补贴政策,获取补贴申请指南,申请标准,申请入口,使用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