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彭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填报表格、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其他证明等材料。
彭州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填报表格:《彭州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可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镇、社区领取)。
(二)身份和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婚姻证明:
1.有婚姻记录的应提交当前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有多次婚史的应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2.已满法定结婚年龄但无婚姻记录的或丧偶未再婚的应签署未(再)婚声明(收原件)。
(四)收入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填写告知承诺书。
2.退休人员出具“退(离)休清单”,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成都市以外)需提供务工地出具的公积金清单。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出具相关材料。
4.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社保、等相关证明。
(五)住房证明:申请人为城镇居民需提供3年内无拆迁安置证明;申请人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街道办(镇)盖章签字的房屋证明。
(六)其他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为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有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有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有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有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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