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87706729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2区14号
办理条件:1、出院证明书上详细记录诊治经过;2、出院证明书详细记录“出院诊断”;3、门诊处方规范。
办理程序:1.专人到补充处领取资料;2.将资料分发给离休干部门诊、住院费用审核人员初审;3.将初审的资料交专人复审后,填写审核情况登记表,交相关处领导确认并签字;4. 专人将相关资料交回补充处。
所需材料: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表、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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