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指南。具体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材料、办理条件等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只能收养一名;
(4)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6)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