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原有政策,新实施的《办法》新增了两种提取情形,取消了两种提取情形。还对一系列提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优化。
开始时间:2019年9月1日
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提取方面的,具体可以查看下图。
总的来说,是取消了两项提取情形,又新增了两项提取情形。主要是为了保障“专款专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
取消的两项: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2、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新增的两项:
1、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租房未备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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