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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相关问题问答汇总
2022-02-08 17:15【我要纠错】

【导语】: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相关问题问答来啦,共22个问答,包括租购人才公寓条件、租售方式等信息。

  1.问:哪些人才可以租购成都市人才公寓?还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2问:如何取得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

  答:各类人才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问: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如何租购人才公寓?

  答: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的人才公寓项目租售公告要求,申请租购人才公寓。租售公告发布后,工作人员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登记选房签约。

  4.问:成都市人才公寓有哪些租售方式?

  答: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根据项目情况,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问:先租后售方式是指什么?

  答: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6.问:共有产权方式是指什么?

  答: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7.问:优惠出售方式是指什么?

  答: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8.问:目前哪些人才公寓项目已启动租售工作?如何关注人才公寓项目租售信息?

  答:目前,成华区“梧桐栖”、温江区“万新峰荟”人才公寓项目已启动租售工作,并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租售公告,其他区(市)县项目将陆续推出。待我市其他在建人才公寓项目达到租售条件后,将逐步在人才安居服务网上发布租售公告,公示项目信息。请及时关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9. 问:A、B、C、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是什么?若人才公寓项目的房源面积不能与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对应,如何处理?

  答: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若人才公寓项目的房源面积不能与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对应,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在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实际可选的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

  10. 问:A、B、C、D类人才如何确定人才公寓选房顺序?

  答:A、B、C、D类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11.问:在我市某一行政区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能否跨区租购其他行政区的人才公寓?

  答:不能。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市)县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为武侯区,只能取得武侯区人才安居资格,不能购买其他行政区的人才公寓。

  12.问:在我市某一行政区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发生变化的,人才安居资格是否继续有效?若无效,应如何办理?

  答:人才安居资格失效。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行政区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一旦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化,原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则失效。

  若需重新申请的,应当先向原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请注销人才安居资格,再按规定程序向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例如:申请人取得武侯区人才安居资格后,现因工作变动单位注册地调至锦江区,原人才安居资格失效。需先注销原武侯区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在锦江区提出申请。

  13.问:20018年的D类人才资格,至今是否有效?

  答:有效。人才安居资格取得后没有期限限制。

  14.问: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未满五年,或优惠购买方式购买人才公寓未满两年,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是否需要退出已租购的人才公寓?

  答:不需要退出,但调动后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15.问: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后,用人单位注册地变动至我市其他行政区的,租金补贴由谁发放?标准如何?

  答:申请人应当主动向原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报。经核实后,租赁补贴自次月起按照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标准发放。

  16.问:以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或优惠购买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增加产权共有人?

  答: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的,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在购买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购买时可以将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

  17.问:以D类人才条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在租购过程中,人才类别变更为C类,应如何办理?

  答:若选房签约前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变更后的人才类别进行租购。

  若选房签约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分情形处理: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补贴标准;以共有产权和优惠购买方式已购买人才公寓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不再作相应调整。

  18.问:按先租后售方式连续租赁人才公寓满5年且考核评价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这里所说的入住时和购买时的市场价格如何理解?

  答: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以该住房预售时的挂牌销售价格为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9.问:申请人对人才类别认定有异议时,应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答:应向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咨询。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2020】12号)相关规定,“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指导区(市)县人社部门开展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工作”。

  20.问:社保购买单位和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代交社保),且不在同一区域,能否申请人才安居资格?

  答:不能申请。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成都市人才公寓还需满足,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21.问:人才公寓如何定价?

  答: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相关规定,人才公寓的市场价格将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22.问:人才公寓剩余房源优先面向哪些对象销售?

  答: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规定,人才公寓项目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后,报经市人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剩余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优先面向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因工作调动调入我市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单位人员等群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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