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供应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产权比例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
具体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申购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后自行确定。
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可获四川共有产权房新政、查看申购对象、买卖规则、产权比例及价格等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