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部新区交通补助实际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371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补助。
补助标准
实际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371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补助。
申报材料
1.以公共交通(飞行方式除外)往返于户籍地与务工地之间的记录(出行时间符合对应的申报时间段),如纸质车票、电子车票、购票记录等任意一项;
2.在务工地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单位参保信息截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等任意一项。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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