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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3-03-28 11:25【我要纠错】

【导语】:成都市双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了,包括就业补贴、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人才引进补贴、企业吸纳补贴等。

  一、就业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二、创业支持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

  (六)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三、技能提升

  (一)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

  (二)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三)职称评定

  四、人才引进

  (一)人才回引薪酬补贴

  (二)双流区人才安家补贴

  (三)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市级政策)

  (四)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

  (五)人才落户

  (六)人才安居

  (七)青年人才驿站

  五、企业吸纳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社保岗位补贴

  (三)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保补贴

  (四)就业见习

  六、档案接收

  七、人力资源线上服务渠道

  八、求职陷阱防范

  一、就业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蓉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院校初审后统一报属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

  受理机构:困难毕业生所在院校。

  咨询电话:028-85736209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灵活就业所在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互联网+”平台就业可向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

  受理机构:灵活就业所在地村(社区)。

  咨询电话:028-85736258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一村一大”)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

  补贴标准:生活补贴4210元/月(本科生)、 4593元/月(研究生)。

  补贴条件:全市公开考试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完成考核并获评合格以上的志愿者。

  咨询电话:028-85822441

  二、创业支持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

  补贴标准:对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请条件:大学生已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申领流程: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在孵化平台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在孵化平台申请;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在创业主体注册地所在村(社区)申请;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在创业主体注册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在企业注册地申请。

  受理机构:

  1.创业项目补贴受理机构为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创业实体补贴受理机构为创业主体注册地所在村(社区)。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对象: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3人( 含 3 人 )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 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条件:与招用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1次,在本企业已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申请,经区人社局复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受理机构: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创办实体并按规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

  贴息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如:LPR为3.65%时,借款人支付年利息为3.65%- 1.5% = 2.15%。)

  贴息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资料在创业实体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镇(街道)申请,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由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按银行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受理机构:创业实体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镇(街道)。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以下的利息,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如:LPR为3.65%时,企业支付年利息为3.65%- 1.5% = 2.15%。)

  补贴条件:

  1.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镇(街道)申请,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由经办银行现场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按银行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镇(街道)。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五)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有创业意愿并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1800元/人执行。

  2.在校大学生: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1200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1500元/人执行。

  申请条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六)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方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受理机构:双流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8—85823461

  三、技能提升

  (一)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符合成都市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28-85736261

  (二)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初级15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

  申请条件:符合成都市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28-85736261

  (三)职称评定

  办理对象:双流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申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5.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中级职称。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中级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通过职称评审方式取得,评审条件以各行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具体文件为准。

  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可受理当季度内达到申报时限的初定申请(如:2月或3月达到规定申报时限的人员,可于当年1月份网上提交初定申请),申请人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注册账号后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点击“职称初定”选项,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须于当月截止日期前提交)。经区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相关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名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考核年度中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5号前将申报人员材料递交企业幸福中心人才大厅8-9号职称受理窗口(双流国芯大道399号)。

  3.初定。区人社局按季度审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航都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复核发文批准初定其初、中级职称并办理证书。

  4.发证。证书办理完成后通知领取证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现场领取:初定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企业幸福中心人才大厅8-9号职称受理窗口(双流国芯大道399号)领取职称证书。二是邮寄领取:深入推进“仅跑一次”服务,若本人需要可申请职称认定资料邮寄,本人在收到领取证书短信后与职称办理窗口028-85834707联系。

  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办理流程以评审委员会文件为准。

  受理机构: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公共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5833236

  四、人才引进

  (一)人才回引薪酬补贴

  补贴对象:来双就业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万元(本科生)、一次性4万元(硕士)、一次性6万元(博士)。

  补贴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来双就业的毕业于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应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应届博士,应于来双就业满1年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汇总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并提交给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受理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2楼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811323

  (二)双流区人才安家补贴

  补贴对象:双流区企业新引进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4万元。

  补贴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人才与双流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申请人应于就业满1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享受市级人才安家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汇总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并提交给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受理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2楼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811323

  (三)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市级政策)

  补贴对象:企业从成都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引进的在蓉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补贴条件:首次在蓉工作(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所在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

  申领流程:

  1.申请人于每年1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汇总所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受理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2楼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811323

  (四)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世界大学排名前50的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参照QS、THE、U.S.News共同商定年度《优秀外海高校名单》)。

  补贴标准:一次性2万元(本科生)、一次性4万元(硕士)、一次性6万元(博士)。

  补贴条件:毕业后24个月内在成都市自主创业或在本市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申领流程:申请人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受理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2楼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811323

  (五)人才落户

  1、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入户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受理机构:双流区公安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28-85807202

  2.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入户条件: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受理机构:双流区公安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28-85807202

  3.申请对象: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入户条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护照(已入境)和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受理机构:双流区公安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28-85807202

  (六)人才安居

  申请对象: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为双流区确认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D类人才。

  补贴标准:

  1.取得安居资格的D类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5 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面积 6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50%。选房面积超出规定的安居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人个人承担;选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安居面积标准的,按实际租住面积享受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2.取得安居资格的D类人才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5年共有产权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选房面积扣除人才持有不动产份额面积后的剩余租住面积租金给予50%补贴,剩余租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申请条件: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注册地在双流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

  (二)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成都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成都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双流区的人才,由双流区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人才安居资格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符合条件且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双流区的人才可租赁或购买双流区人才公寓。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区住建交通局进行申请,由区住建交通局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由区住建交通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受理机构: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咨询电话:028-85805996

  (七)青年人才驿站

  申请对象:来蓉或留蓉求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均可)。

  政策内容: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申请流程:

  方式一:通过移动端申请

  进入“青聚锦官城”微信公众号,进入“青春+YOU站”板块,按要求提交申请入住。

  方式二:通过电脑端申请

  登录“成都青年人才驿站”服务平台(http://home.cdcyl.org.cn/)按网站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并申请入住。

  受理机构:共青团双流区委

  咨询电话:028-85823231

  五、企业吸纳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

  申请条件: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申领流程:

  1.线上申报: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申报;

  2.线下申报: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受理机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8-85736258

  (二)小微企业社保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一年。

  2.岗位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按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期限。

  小微企业认定: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成都信用”(https://www.cdcredit.gov.cn/)中的“小微企业名录”库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领流程:

  1.线上申报:小微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申报;

  2.线下申报:小微企业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受理机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8-85736258

  (三)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一年。

  2.无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期限。

  申领流程:

  1.线上申报:小微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申报;

  2.线下申报:小微企业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受理机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8-85736258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条件: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拨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申领流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相关资料在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受理机构: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5833236

  六、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受理条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成都市双流区内的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劳动(劳务)合同(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4.户口本关键页(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5.离职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军队文职离职人员提供.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8-9号窗口);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咨询电话:028-85834707

  七、人力资源线上服务渠道

  1.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2.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3.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4.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https://www.myjob500.com/rsbwjx/home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

  6.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

  7.“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8.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9.四川公共招聘网:http://www.sc91.org.cn/

  10.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

  11.成都人才网:https://www.rc114.com

  12.天府招聘云:http://league.rc114.com/Home/IndexV3

  13.四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http://www.sc91.org.cn/app/college/collegeAction.shtml

  八、求职陷阱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エ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上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学生补贴】可获成都大学毕业前/毕业后生活补贴、实习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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