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购房政策来啦,目前成都条件社保要求连续缴纳一年,部分住房限购区域统一,个人社保可以购房。
购房条件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购房区域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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