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期限及资金来源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 年;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执行。
已按原规定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本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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