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成都连续居住的积分涨啦,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积分指标(自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
申请人拥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赁住房,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的租赁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完整细则:点击查看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点击查看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取2024居住证最新办理指南、直达居住登记申报入口,居住证积分最新指标、模拟打分器、查看居住证办理(签注/续签/补办)条件/流程/材料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