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5%予以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要求。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 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来源,四川人民政府,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4/8/27/b707af323ddc498db0f266af856e77f1/files/f17cf33eec15499383a85800d3dbc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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