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元市育儿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补贴(对象+标准+流程+材料来了。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基本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广元市户籍;
2.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行为发生在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以出生医学证明时间为准)
3.新出生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登记在广元市。
(二)计数原则。
1.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2.夫妻双方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子女,按孩次分别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同一胎多子女,超过三孩的子女数按三孩政策标准予以补贴。
3.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
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一个子女只能享受一次育儿补贴。
三、申报原则及审核程序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丧偶、离婚的,由抚养方凭相关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到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初审结果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三)县(区)审批。乡镇(街道)将复核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待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官网或线下公示栏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申报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资金发放和保障
(一)资金发放。申报对象资格确认合格后,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进行资金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结束后及时上报申报人数和经费,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向当地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原则上一个月之内发放到位。
(二)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按3:7的比例分级负担,其余各县财政自行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六、监管与责任
(一)档案管理。申报对象档案资料一户一档,由乡镇(街道)长期保存。其他工作资料按职责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二)监督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卫生健康部门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档案管理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资金预算、拨付、发放等进行监督。
(三)法律责任。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育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sjsw.cngy.gov.cn/New/show/2541f4d010c646de99437c40b034c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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