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住房限购令

  2018成都住房限购令最新消息

  点击查看限购、限贷、限售、限价……成都楼市政策盘点

  2018成都限购政策完整解读:成都本地宝稀饭独家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8成都限购政策发布日:2018年5月15日

  2018成都限购政策实施日:2018年5月15日

  

  2018成都限购政策原文:2018成都限购新政策全文阅读

  2018成都限购政策核心内容

  1、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

  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稀饭提示: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

  2、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提示: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高新南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跟天府新区一样,就是把天府新区换为高新南区。

  4、住房限售时限延长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限制

  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非限购区域买房要户口或者社保!

  青白江、蒲江县等原先非限购区域要买的话也需要户口或者社保了

  2018成都限购政策角度看买房大变化

  1、考察已有房子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2、限购区域变化

  新政实施前

  此前限购区域关系是这样

  

  关系说明

  1、A可以买A、C、D

  2、B可以买B、C、D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

  5、D买D,不能买A、B、C

  6、D类是非限购区域,不需要户口或者社保就能买。

  补充:A、B、C、D,代表有该类型所在区域户口或者有该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比如都江堰户口有天府新区24个月单位社保,那么他就是A类,他就可以买A、C、D区域的房子。比如只有都江堰户口,则只能买D区域的房子。

  新政实施后

  关系说明

  1、A可以买A、C、D

  2、B可以买B、C、D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

  5、D买D,不能买A、B、C

  6、D类变为限购区域,需要户口或者24个月单位社保

  但是以上关系的前提是

  A、B、C:有房子数量限制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D:没有房子数量限制

  A、B、C:新落户人员必须在买房所在区域12月社保

  3、新落户人员买房限制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什么叫新落户?

  落户未满24个月!

  二手房也是吗?

  是!

  哪些区域没有要求?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具体措施

  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

  1

  《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2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018成都限购政策角度看各区域买房变化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意是同时符合):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说两种情况

  1、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视高这样的地方不算哈)

  2、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如果是新落户人员要求12月社保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稀饭说:两类情况

  1、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没房或只有1套房

  1)注意是全成都范围,不是全国,也不是单独只主城区

  2)房子数量是小于等于1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成年单身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家庭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说:根据前面讲过的,这里就好理解了,同天府新区。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稀饭说:根据前面讲过的,这里就好理解了,同天府新区。

  其他限购区域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此前的非限购区域要求社保或者户口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意:这里房子的套数没有像之前一样限制。

  

  2018成都限购政策完整解读(稀饭版)

  2017成都住房限购令最新消息

  

  据成都商报微博报道,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跟咱老百姓最有关系的内容!

  1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截止3月24日的限购令发布后

  成都限购区域包含

  金牛、锦江、青羊、武侯、高新南、成华、天府新区、双流、温江、郫都、龙泉驿、新都、高新西13个区域!

  

2贷款买房难度加大!

  接下来会怎样呢?

住房贷款审查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房贷认定标准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还款能力审核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3银行不为炒房者提供贷款支持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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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提到的购房资格、购房记录、住房记录、网签记录

  更多请点击成都限房令再次升级 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一是限购范围扩大

  二手房也纳入限购

  二是限购区域扩大

  现在锦江、青羊、温江、郫都等12个区域都包含在内!

  三是跨区域限购

  也就是说武侯区的人不能再金牛区买房

  四是要求社保

  之前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现在是要求在购房本区域连续24个月

  补缴的不一定算!

  接下来,划重点!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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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的限购令请看:事关重大!成都再次启动限购令!实施细则以及四大要点一并了解!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人民政府文件公告全文

  

  

  楼市限购之后,很多人都会关注房价

  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即日起12个区域实行限购 买二套房商贷首付至少40%。

  

  

  2016成都住房限购令实施细则及解读

  实施细则: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点击阅读成都住房限购令对比其他城市限购令

  主要内容解读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更多请点击成都哪些区县没有限购令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点击阅读:成都限购令四大要点解读

  成都限购令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日

  成都限购令取消时间:暂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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