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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标准
2013-04-28 03:04【我要纠错】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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