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
2013-04-28 03:04【我要纠错】
    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要件

1、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存折原件(须到银行打印出最近3个月份的还款明细);

3、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提取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与借款人属配偶关系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提取申请时间

    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职工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每12个月申请一次(以初次提取月份为基准月,此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以后月份办理)。借贷人个人账户结息金额不足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应同时办理使用提取。

三、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公积金年度已结息金额;

2、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一年的还贷本息总额。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资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上盖章;

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 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示:

1、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 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2、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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