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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013-04-28 03:04【我要纠错】
    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的要件

1、准予建房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通知书、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改扩建审批书、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须提供国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通知书;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工程预算及复印件;

3、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提取人申请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准予建房人属配偶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二、提取时间规定

    职工应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 

三、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被批准当月上一公积金年度已结息金额;

2、建房人夫妻双方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应支付建房金额。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资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上盖章;

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 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示: 

1、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 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2、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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