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遇同一考生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每所学校填报的志愿顺序必须是一致的,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指导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中心城区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则按统招计划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该送档线的,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六、严肃纪律
(一)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坚持“招收计划、专业测试时间、考评内容、程程序和结果”五个公开,切实保障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所属学校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学校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要严格执行全市招生的统一规定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禁用艺体特长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对在录取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
(四)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