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成都市春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义务教育+高中+职业学校)各位请按标准缴费哦!
2025年成都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报名考试费】
只对初三年级且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标准为60.00元/次/人。按要求该费用只能在每学年的下学期收取。本期(2024学年下学期)按要求列入本期代收范围。
3、【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目录用书表请见代收网站相关公告。
(1)该费用以学期收取:
①小学标准最高上限为55.8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一、二年级为0元,三年级最高上限52.4元,四年级最高上限55.8元,五年级最高上限53.3元,六年级最高上限53.3元。
②初中标准最高上限为196.5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初一年级最高上限0元,八年级最高上限195.32元,九年级最高上限196.5元。具体见代收网站--《2025春季教辅材料目录》。
(2)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时,可将“教辅资料费”纳入校本标准范围。但在针对每年级的具体学生产生个体收费数据时,应注意各年级标准上限不同(在制定各年级收费标准时,勾选“教辅资料费”并按要求设置该年级的教辅收费上限)。同时,学生若不选用或少选用教辅材料,可不交或少交此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期末结算。请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不得违反政策收取,若违反收取,由此产生的问题及责任自行负责。
(二)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元/期/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生;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期/生。
2、【教材费】
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
3、【作业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
4、【普通高中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有关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20.00元/生/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共14科;其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春季和秋季学期均可收取此项费用。鉴于各年级考试科目不一,故代收系统此项收费上限标准设为220.00元。各代收工作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务必注意:
(1)切实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有关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般课程每生每科20.00元。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2)只能向在本期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学生收取。
(3)针对每学生创建收费数据时,须如实按该生实际考试科目累计金额收取。
6、【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目录用书表请见代收网站相关公告。
(1)该费用以学期收取。高中标准最高上限为606.5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高一年级为415.2元、高二年级为435.5元,高三年级最高上限606.5元。具体见代收网站--《2025春季教辅材料目录》。
(2)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时,可将“教辅资料费”纳入校本标准范围。但在针对每年级的具体学生产生个体收费数据时,应注意各年级标准上限不同(在制定各年级收费标准时,勾选“教辅资料费”并按要求设置该年级的收费上限)。同时,学生若不选用或少选用教辅材料,可不交或少交此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期末结算。请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不得违反政策收取,若违反收取,由此产生的问题及责任自行负责。
(三)中等职业学校(职中、职高)
1、【学费】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作如下规定: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费保留外,其他专业学费全部取消。该项收取费用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因此本期(2024学年下学期)不列入代收范围。
2、【住宿费】(职中、职高)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注意落实“中职免住宿费”政策。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职中、职高)
每期收取,据实收取,期末结算
三、特别提示
(一)各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和产生学生收费明细时,请严格遵循每个收费项目的定义,收费项目之间决不允许在收费项目及金额上套用。
(二)代收项目及标准的其他执行要求,请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本校获取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执行。
(三)本期代收不与“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功能相冲突。之前各学期相关项目的欠费,均可(且只能)通过“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功能完成欠费补缴。2019春季(2018学年下学期)代收系统已下线,无法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