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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2024-03-06 11:50【我要纠错】

【导语】:本地宝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成都新都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方式,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本区户籍家庭、本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 9 万元(含 9 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 4.5 万元以下(含 4.5 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承租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1.本区户籍家庭、户籍单身居民:家庭申请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本区正式户口(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需由监护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单身人士申请,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成都市行政区域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 年以上(含 2 年)。

  3.跨镇域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本区正式户口,本人及家庭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辖镇域内无农村自有住房,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镇域务工,并与用工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4.本区各园区内用工单位可采取集体合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注:自有住房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安居房(含安置房)、农村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

  家庭年收入低于 3.5 万元(含 3.5 万元)或个人年收入低于 2 万元(含 2 万元)年满 35 周岁的本区正式户籍居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的、且未承租公房、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可申请享受租金补贴。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本区有 2 套(含 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拆迁货币补偿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明确诊断等 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本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年龄或收入限制。

  成都新都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新都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区户籍跨镇域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无工作需的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政策来源:新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42377/2020-12/08/3c6bdff42eb04ee5ae3e1ddf2725afc3/files/cade316e9cda41f5836c8f91ef3f4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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