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成都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查询范围为区(市)县,该范围内无住房即为首套。
2.在拟购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
3.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再买算首套。
4.在上述基础上,家庭名下无房即为首套;家庭名下已有1套再买即为2套;家庭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再买视为3套
5.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商贷、公积金都是)
政策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68/2024-08/12/content_84b9e9b573c44b3793c5db71202b67d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