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承担青羊区清波路店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批次登记需要自行根据登记公告在网上登记,同时注意后续选房消息。
青羊区清波路店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批次申请须知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 县无自有住房;
(3)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
2.您若符合上述条件, 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以下简称租赁码) 。租赁码是后期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的电子 凭证。
申请租赁码需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我要资格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行政区域。如系统审核未通过会自动提示未通过原因。
3.您需关注项目登记公告参与登记,公告信息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的“信息公示”中查看。若对项目有登记意向, 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的“报名登记”进行登记。登记成 功后,登记顺序将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将在项目选房公告中公示; 登记未成功会自动提示未成功原因。登记成功后无法参与其他保障性 租赁住房项目的登记。如要更换登记项目,您需在项目登记期间内主 动撤销登记或等待该项目选房结束。
4.您需关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公告,按选房公告公示的内容 参与选房。若您未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参与选房,本次登记作废,您可重新选择其他项目参与登记。
5.您需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运营单位签订《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不符合续签条件的,需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6.您需遵守《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运营单位的管理,如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7.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不得有违法 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并严肃追责从严 处罚。
8.如您入住后需申请成都市其他住房保障或需在已选房行政区域取得住房的(含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受赠、继承房屋等),您可选择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按市场租金标准承租该房屋。
9.您需对上述阶段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经住房 保障部门认定后,将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