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崇州发布了《崇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一、购买商品住房支持
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
二、“以旧换新”购房支持
(一)“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给予消费券补贴。
(二)“等价置换”购房支持。针对影响城市功能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危旧房屋,以栋为单位,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思维、商业逻辑原则,与房屋业主以“等价置换”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三、购买商业支持
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用于经营活动,在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新增购买100㎡(含)——300㎡(含)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一次性新增购买300㎡以上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给予消费券补贴。
四、购买车位支持
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地下车位,每新增购买1套(个),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本措施实施期间,凡在商务部门组织的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购买新车的,所购车位额外给予1000元/套(个)消费券补贴。
五、人才购房支持
对符合《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条件且全职在崇州企业工作的I、Ⅱ、Ш、IV、V类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新购买崇州市域内自住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套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助。
六、附则
(一)新增购买指在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发生的购买行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作为购买时间认定依据。
(二)领取消费券须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房人身份证明、缴款票据等。合同备案6个月后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消费券后又退房的,由开发企业在退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后缴入财政。
(三)消费券可在崇州市范围内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具体以崇州市商务局公布为准)直接抵扣相应消费金额,消费券有效期180天。
(四)本措施第一、二条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以上措施适用于崇州市行政区域内,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崇州市住建局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46/2024-12/09/content_3f62c206da5d4d32bad8519155f83f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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