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级公租房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复核资料并进行资格复核申请。
成都市级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吗?
可以,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复核资料并进行资格复核申请。
未提交续租申请的,由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通过共享数据对承租人进行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短信等方式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核查结果后10日内应前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核查结果。未确认核查结果的,由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情况告知书,承租人应在告知书送达后的30日内提交材料复核。逾期未提交的,由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终止保障资格。
成都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后:
原以用工单位名义承租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实际居住人应以家庭(个人)名义申请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家庭(个人)承租,未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腾退公租房。
已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可在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新办法施行后续租公租房的,对其住房情况的认定标准适用其首次申请公租房时的政策。
新政实施后,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如按新办法计算租金较原政策租金金额上涨的,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原政策计算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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