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7月20日,都江堰市住建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一、鼓励集体土地上搬迁群众购买商品房
(一)补贴时限: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
(二)补贴对象:选择购房券安置,且购房券未使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及其他项目搬迁群众。主要包含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项目、集体土地上生态防护搬迁项目、集体土地上基础设施搬迁项目、集体土地上地灾避让搬迁项目以及其他政府主导的集体土地上搬迁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搬迁群众。
(三)补贴标准:在应安置面积内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该类搬迁群众购买商品房面积小于政府应安置面积,政府不对差额面积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由市住建局与开发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五)房源范围:凡与市住建局签订商品房销售及补贴合作协议的企业,其自愿提供的房源纳入房源库,库内房源为本政策可购房源。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在公布的房源库中自行选择商品房,并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议价格及优惠条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开发企业根据应安置面积内的补贴标准,据实向市住建局申请资金结算,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与各开发企业进行结算。
二、支持人才购买商品房
(一)补贴时限: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
(二)补贴对象:经认定符合A、B、C、D、E类人才,且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并两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
(三)补贴标准:A类人才补贴24万元/人;B类人才补贴14.4万元/人;C类人才补贴10.8万元/人;D类人才补贴8.4万元/人;E类人才补贴7.2万元/人。(注: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且只能享受1人补贴。)
(四)补贴方式:由市住建局与开发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五)房源范围:市住建局建立房源库内项目。
(六)办理流程:人才向人才类别认定部门提出购房补贴申请后,经联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发放人才购买商品房补贴标准认定书。开发企业按照认定书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市住建局申请资金结算。
三、鼓励购买商品房小区内车位
(一)补贴时限: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
(二)补贴对象:补贴时限内购买我市商品房项目可售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人。
(三)补贴标准:购买不超过2个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
(四)补贴方式:发放相应额度消费券。
(五)办理流程: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买受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投局按批次发放消费券。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相关条款由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都江堰人民政府https://djy.gov.cn/dyjgb_rmzfwz/c132361/2024-07/26/content_2196ad559d3243e1a9f0a827ae3cfa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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