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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025-03-14 10:24【我要纠错】

【导语】:成都市郫都区住建局发布了《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具体相关补贴及政策措施实施方式见正文。

  第一章 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第一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1%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一)支持对象。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1%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区政务中心2楼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财政拨付至区住建局后,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二条 支持区属国有公司购买商品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对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根据入园入学情况统筹安排。

  (一)支持对象。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其子女申请2025年秋季入学入园的个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转学(园)还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持申请材料于2025年6月1日至6月10日交郫都区教育局(其中,学前教育段幼儿申请材料交9楼922室,义务教育段学生申请材料交9楼910室)。

  2.审定。区教育局按相关程序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审定。

  3.入学安排。学前教育段幼儿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至普惠性幼儿园,若后期上级出台有相关入园政策,则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 支持购买新建商业、车位

  第四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业的,面积一次性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对象。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业面积一次性超过300平方米的个人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区政务中心2楼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五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车位的,按照成交总价的1%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

  (一)支持对象。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车位的个人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成交总价的1%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区政务中心2楼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三章 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第六条 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出售郫都区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郫都区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住房合同总价的1.5%给予现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企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先卖后买。出售原郫都区自有商品住房时间需在2024年5月10日及以后(出售时间以〈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上显示的转让时间为准),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在出售原有住房6个月内;

  2.先买后卖。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郫都区自有商品住房时间需在2025年11月9日前(出售时间以〈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上显示的转让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总价的1.5%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4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已售房屋信息);

  5.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区政务中心2楼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七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经营计划按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以旧换新”。

  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规则执行。

  第四章 支持产权置换

  第八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纳入全区房票使用范围备选库。

  第九条对选择以房票形式进行安置的征地拆迁户,在郫都区房票使用范围备选库中选择购买新建住宅的,按照《关于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24〕-631号)实施补贴。

  第五章 鼓励公房承租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第十条鼓励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郫都区购房置业。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按程序退租后,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10万元现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在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自愿按程序退租后(以直管公房退房证明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的原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

  (二)补贴标准。每套给予10万元现金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已退租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原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直管公房退房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区政务中心2楼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六章 支持企业开发

  第十一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郫都拿地开发项目,在符合土地上市公告条件前提下,经申请,住宅用地可免缴履约保证金,配有产业或配建项目的住宅用地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附 则

  1.本细则中第一、六、九、十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细则与我区其他同类型购房支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购买多套房源的可按条件叠加享受。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房源,在2024年11月10日前已进行备案,后注销再重新备案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12个月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权利。

  2.申领人(个人或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郫都区住建局依法追回,并追究申请人(个人或企业)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3.本细则自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若未出台新修订办法的,该文件到期失效。

  郫都区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解读、申请受理、发放工作。(咨询电话:028-64829546)

  郫都区教育局负责对购房申请入学支持政策的解读、实施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咨询电话:028-87931589)

  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支持企业开发政策的解读、实施工作。(咨询电话:028-87865943)

  郫都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的资金保障。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1.购房补贴申请书(新建商品住宅、商业、车位)

  2.购房补贴申请书(商品住宅以旧换新)

  3.购房补贴申请书(政策性公房退租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诚信承诺书

  信息来源:郫都区人民政府https://wap.pidu.gov.cn/pidu/c125577/2025-01/16/content_630031771fd948309945f2ecdcc7b2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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