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龙泉驿区城中村改造对征收补偿对象,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屋的享受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额的4%给予购房奖励。
为顺利推行龙泉驿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据《龙泉驿区征地征收群众货币安置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龙住保联发〔202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龙泉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房票对象
集体土地征地安置补偿对象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张房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安置补偿对象为单位发放房票。
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后,若未在我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内选择到合适房源,可变更一次安置方式。
三、房票使用
集体土地征地安置补偿对象房票金额使用比例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房票金额使用比例不作限制。
房票实行实名制,可用于购买本区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和车位等不动产,不得跨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非法套现。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过后自动失效。房票失效后,集体土地征地安置补偿对象自动转为住房安置,安置补偿对象自行到属地街镇确认房屋套型,过渡政策按照住房安置相关政策执行;房票失效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对象自动转为货币安置,征收补偿对象自行到属地街镇办理货币安置补偿结算。
房票可以分割,也可以合并且仅限分割、合并一次。
补偿对象因个人原因转让房票的,安置补偿对象所在户满足他处有1套住房,房票可以转让一次,仅限在本辖区内转让。转让必须经属地街镇备案登记,购房产生的奖励由受让人享受,按税费征收相关规定受让人不再享受相关税费的减免,受让人不可变更安置方式。房票转让后,出让人不再享受其他形式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征地安置补偿对象在房票有效期内新增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或住房安置。
四、房票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金额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费(包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及其它补偿)形成房票金额。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房票金额按照安置补偿对象对应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市场评估价格,综合确定房票单面积补偿标准,对应形成房票金额。
五、房票奖励
房票奖励由城中村专项资金提供保障,奖励资金在接房后统一结算。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奖补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屋的享受以下购房奖补:
1. 房票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屋的,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额的4%给予购房奖励;每套房仅限奖励一次。
2. 房票购房人(仅限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自主购房房票面额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集体土地征地房票奖补
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屋的享受以下购房奖补:
1. 房票在有效使用期内,且使用金额达到票面价值90%及以上的,按房票票面使用金额的8%给予购房奖励;每套房仅限奖励一次。
2. 对安置补偿对象给予一次性6个月临时过渡补贴(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渡费标准)。
3. 房票购房人(仅限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自主购房房票面额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六、结算
(一)房票余额结算
房票持有人持房票购买房源库内商品房后,及时到属地街镇备案。接房后有余款的到属地街镇按季度结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按季度收集结算所需材料,向属地街镇申请结算,经属地街镇、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区土征中心)审核后,由属地街镇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附则
本方案仅适用龙泉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本方案由区住保中心负责解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形的,由区住保中心(区土征中心)另行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龙泉住建https://mp.weixin.qq.com/s/AxGo_Oo0QPUCPfp_BidQ0Q
温馨提示:微信搜一搜【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在对话卡发送【房票】查看成都部分区房票安置办法内容,意见稿,各地区支持补贴政策,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