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情况
(1)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条件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妻;
a.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b.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3)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标准
1、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罚款多少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2015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76元)
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2015年成都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