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公租房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具体的补贴发放比例是多少?下面就来看看详细情况。
(一)提高补贴发放比例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1)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2)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2. 行业从业人员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二)延长补贴发放年限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届时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
2. 行业从业人员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实际,健全保障标准、保障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机制。自本文件实施的次月起,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按照《成都市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执行。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从调整后的次月起执行。
(四)鼓励实施租补转换。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
序号 | 区(市)县 | 计发标准(元/平方•月) |
1 | 成都天府新区 | 27 |
2 | 成都高新区 | 38 |
3 | 锦江区 | 39 |
4 | 青羊区 | 35 |
5 | 金牛区 | 31 |
6 | 武侯区 | 37 |
7 | 成华区 | 32 |
8 | 龙泉驿区 | 22 |
9 | 青白江区 | 15 |
10 | 新都区 | 20 |
11 | 温江区 | 22 |
12 | 双流区 | 24 |
13 | 郫都区 | 22 |
14 | 简阳市 | 17 |
15 | 都江堰市 | 16 |
16 | 彭州市 | 14 |
17 | 邛崃市 | 14 |
18 | 崇州市 | 17 |
19 | 金堂县 | 14 |
20 | 新津县 | 16 |
21 | 大邑县 | 14 |
22 | 蒲江县 | 14 |
申请条件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 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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