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规定为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定如下:
规定如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1、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前置条件: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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