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可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
2、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名义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假设不能识别社保缴纳地,或者没有房产所在区户籍的话,等同于5城区的购房资格,也就是除了高新南,都可以买。
成都购房要求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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