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调整说明:这是深化区域共建共享和便民惠民的举措,在已经实现的同城化区域和成都、攀枝花提取互认基础上,进一步将该政策扩面至重庆、绵阳。
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3-08/22/content_549925fb2d89456d996b3f61279f13b3.shtm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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