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1月1日起,成都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的生育津贴可以发放到个人啦。
施行时间: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
1、“两类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在我市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我省生育保险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含)。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处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两类人员”具体包括:
1、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分别为“两类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按照我市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发放方式: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申领时间:
原则上应于我市规定的计发天数结束、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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