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已开放旅游护照办理,实行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预约办理”

我要办理 : 护照办理护照换领护照加注

办理条件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6、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注意1: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注意2: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注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意4: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注意5:在申请换、补发及重新申领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申请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办理材料

(一)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可以不必提前准备)。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六)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七)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

(八)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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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成都护照预约指南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简单来说就是:预约——现场办理——拿证

关于申请提交

(一)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三)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时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

加急办证情形

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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