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申请流程
资格审核流程
1、社区受理申请、收齐资料。
2、街道办审核、通过扫描或照相的方式采集。
3、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并且市房管局通过系统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对,在居住地、户籍地进行公示,并由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无误后再在网络媒体进行公示。
4、确认保障资格。
申购流程
市物价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市房管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登记申购家庭信息→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购家庭选房→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