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申请。当事人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据。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需30天冷静期。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期内,预约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
◆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应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
◆两人均是非四川户籍的,要在成都办理,需要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并到居住证发放地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备注:
①现役军人需携带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四川省婚姻登记预约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锦江区民政局
电话:86651671
地址:下东大街166号
青羊区民政局
电话:86641247
地址:斌升街28号
成华区民政局
电话:84310095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办理时限及费用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离婚登记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