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
成都中心城区户籍: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
除了上面的材料,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1.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本市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
2.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
3.申购者持区房管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4.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期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
6.《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