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手续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线上预约流程:进入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点击【新生儿入户】,选择【国内出生婴儿登记】,选择要落户的办证中心,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提交即可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入户顺序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Q:爸爸妈妈户口都是家庭户的,在哪儿登记?
A:自愿选择。
Q:爸爸妈妈其中一方为集体户的,在哪儿登记?
A:在家庭户登记。
Q:爸爸妈妈双方均为集体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哪儿登记?
A: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申报出生登记。
Q:爸爸妈妈均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可在父母部队所在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Q:爸爸妈妈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应在非现役军人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