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依据:1、市政府83号令 、2、成府发〔2000〕184号文、3、成劳发〔2001〕175号文
(二)办理条件(程序):
(三)所需资料:
1、单位: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社保卡制作(挂失)申请表》
2、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扣协议书》、《成都市社保卡制作(挂失)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二楼205室 联系电话:8770665l
(五)办理时限:单位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个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根据川价〔2001〕23号文和成价〔2001〕58号文规定,制发(包括更换)社保卡实行收费,每卡4元。
(六)备注:由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