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都江堰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申请啦,受理时间从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从2025年1月6日起,开始受理我市2025年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我市户籍单身居民、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
1.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城镇户口;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单身居民: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本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具有我市农村户籍,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三)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我市城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3)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现行租金标准
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3.5元/㎡;超过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为:5元/㎡。(保障面积为:1人户25㎡;2人户家庭40㎡;3人户及以上家庭60㎡)
三、申请受理
我市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4日
咨询电话:028-87112052
地址:都江堰市观景路492号(建设大厦705室)
信息来源:都江堰人民政府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49733/2025-01/03/content_8a0d2bec1ef14ad685d8b5bb87791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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