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房人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即可。
不需要
购房人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即可。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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