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双流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一、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二、支持政策
1.见习补贴。每月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就业见习补贴由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购买保险。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保险险种和保障内容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211号)规定执行。
三、责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双流区人社局 028-85822441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认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5号)
政策来源,https://ma19338000.m.icoc.vc/nd.jsp?id=51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毕业生补贴】可获成都各区毕业生创业补贴+就业补贴等最新消息、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