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2026〕3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
二、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公积金中心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信息,缴存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读 人:何彬
联系电话:(028)86280036,6188985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查看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首套房+二套房)、商转公指南、最新认定标准、直接进入成都贷款额度/还贷计算器、贷款条件/材料/流程、异地贷款指南、网上办理及预约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