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
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后,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审批,而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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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2)、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三)二胎与二孩有什么区别:
二胎:如果一对夫妇,在头胎就生了多胞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话,就不再享受全面二孩的政策范围之内。
全面二孩:全面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而不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