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内江禁燃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来啦,包括详细的时间和时段,还有隆昌市、威远县、资中县的详细规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内府规〔 2024〕 2号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内江市中心主城区(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以SK内江绕城高速为界,高速路内侧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邻近SK内江绕城高速的史家、富溪、双才、田家、郭北和靖民镇全域全时段禁放。
(二)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划定。
(三)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禁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
(一)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22时;
(三)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四)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安、应急、生态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应急局12350、市交通运输局12328、市城管执法局1231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隆昌市
隆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内府规〔2024〕2号)要求,结合隆昌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古湖街道、金鹅街道、界市镇、响石镇、圣灯镇、云顶镇、石碾镇、石燕桥镇、双凤镇、黄家镇、普润镇全域全时段禁放。
(二)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龙市镇、胡家镇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集中燃放区域划定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
(一)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早8时至晚22时。
(三)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四)除上述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 级和 D 级产品。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以任何方式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管理、督察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 12315、市应急局 12350、市交通运输局 1232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31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本通告自 2024 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威远县
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内府规〔2024〕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严陵镇、向义镇、界牌镇、东联镇、连界镇、新场镇、观英滩镇、山王镇、小河镇、越溪镇,镇西镇庆安村、庆和村、桃李村、黄石板社区、黄石村、金龙村、老君村、黄坭村、民建村、护民村、中心村、临江寺村,高石镇止马村、兰田村、伞岭村、禾丰村、童家村、大湾村,新店镇永政村、永华村、永红村、石坪村、永强村、一品村,以上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
(二)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
3.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9.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资中县
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重龙镇、水南镇、明心寺镇、银山镇、公民镇、双河镇、鱼溪镇、新桥镇、铁佛镇、罗泉镇、双龙镇全域全时段崇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庭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个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22时
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
管理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米产早中的暗花米旋转米,玩目米(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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